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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5 3:04     浏览量:83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四个院区,编制床位1600张,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900余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七)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9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需登录我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山西省卫健委或山西省人社厅官网下载填写报名表,以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将进行核减;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我院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和招聘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以《岗位表》备注为准),不再接受补报名,并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到相关报考人员。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五一路院区行政楼四层人事科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我院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审核材料到我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报名。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资料进行报名。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二份、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同版白底小二寸纸质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填写电子版的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3公开招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由规培单位出具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和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考生所提供规培证书或由规培单位出具证明上的专业需与《岗位表》专业要求一致。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来我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及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或官网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岗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网,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纸笔作答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登录(http://www.shanxiwch.com/)进行查询 。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者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及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官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我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十、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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