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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6:51     浏览量:1476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由我国著名精神医学家伍正谊教授主持创办,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防治于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方队的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秉承“一切为了病人”的办院理念,着力发展高质量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以亚专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拓宽科研领域、带动人才建设;具有完善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本硕博教育体系及博士后流动站,以精神医学学位教育和“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实施“一院两区四中心”战略,我院已连续三年(2019-2021年)获得国家三公绩效考核A等级。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列入汕头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9785.59㎡,总投资3.2亿元,核定总床位数达到800张,开放床位数达到1000张,主要以“心理健康医疗中心”提供医疗服务。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按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人事档案可寄存在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临床医师月收入约2万左右,临床护士月收入约1.2万左右,医技类月收入约1.5万左右,行政后勤类月收入约1万左右;

(二)符合我院入编条件的可于日后通过我院组织的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列入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待遇;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临床医师、临床护士、影像科医师、检验技师可享受我中心5万元人才补贴。学科带头人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临床医师、临床护士、影像科医师、检验技师人才补贴面谈。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6日。

(二)报名方式

1. 有意报名者可登录我院官网(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进入“招聘公告”栏查询招聘详情;

2.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Word版本。

发送至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rsk@stumh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我中心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核

1.按照招聘条件以8:1择优筛选符合入职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小于岗位数8倍的,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确定招聘人选。

2.资格审核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负责;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在本中心官网或邮件另行公布。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形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管理岗位仅需面试,临床护士需实操),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实操为实际操作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和综合素质等。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拟进入面试人选和每个招聘岗位按3: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进行统计(管理岗位按照“面试×100%”进行统计,需实操的岗位按照“笔试×40%+面试×50%+实操×10%”进行统计),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用人部门面试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及拟聘等信息均在本单位官网“人才招聘”一栏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n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515065

监督投诉电话:0754-82902229

附件: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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