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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3年4月)

发布时间:2023-04-18 11:08     浏览量:913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其中辅助岗1名,驾驶员1名。具体详见《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办公室综合辅助人员(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位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工作主动性;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因工作需要,部分时间需要加班。

2.驾驶员(1名)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级及以上,驾龄满5年,且近5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驾驶技术;因工作需要,部分时间需要加班。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6.领取过车改补偿金的人员不得聘为驾驶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8日8:00至2023年4月20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wxl.jtw@xm.gov.cn报名,联系方式:吴女士,0592-2852848。

(三)资格复核和面试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在4月24日18点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和面试:

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复核和面试地点:思明区鹭江道265号,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届时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及岗位相适性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xm.gov.cn/)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手续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4月)

2.《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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