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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关于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2 0:14     浏览量:735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此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事业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年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五)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能证明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1寸彩色近照、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上发至本单位政务邮箱qxts@gdqy.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招考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

(三)咨询电话:0763-5813526综合管理股。

(四)资格初审: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采用实践模拟测试+面试的方式。

(一)实践模拟测试

实践模拟测试总分100分,采用上机测试方式进行,实践模拟测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

实践模拟测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聘请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回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管理股。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单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中心的公开招聘,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相关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解释为准。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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