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若干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岗位序号 |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2023001 | 精神科 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 | 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以下四证齐全 |
2023002 | 4 |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年龄2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 | |
2023003 | 1 |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证和规培证 | |
2023004 | 检验医师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 |
2023005 | 影像医师 | 1 | 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年龄2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 |
注:四证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规培证。
三、招聘条件
1.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岗位能力。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岗位工作。
3.满足招聘计划中的学历、专业、年龄、资质等具体要求。
4.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年龄为25周岁以下指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准备本人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等材料电子版,加入QQ群584871209,按群内通知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五、考试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薪酬待遇
1.人员录用后,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2.2023001岗位人员录用后享受人才补助15万元,2023003、2023004岗位人员录用后享受人才补助10万元。
七、政策咨询
人事科:0562-2105671(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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