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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2 1:00     浏览量:65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社会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2022届、2021届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为北京生源。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17:00,每日9:00-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笔试资格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服务系统(https://gz.bjbys.net.cn/portal.html)(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中心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6日9:00至17: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3.确认笔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综合专业考核安排

综合专业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入最终综合专业考核成绩。

(一)笔试

1.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周六)9:00-11:00

3.考试地点及笔试成绩公布,后续通过“报名系统”、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官网(http://zc.bjedu.cn)公布。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人选,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确定人选参加面试。成立由中心领导和外聘专家组成的面试评审委员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中心将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1.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工作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本人不能到场者视同放弃。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该职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根据该职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官网(http://zc.bj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中心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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