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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2 1:40     浏览量:561

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位于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主要承担本市学校基建管理、后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因中心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报名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2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招聘对象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笔试资格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服务系统。

(https://gz.bjbys.net.cn/portal.html)(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名截止后,中心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6日9:00至17: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3.确认笔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综合专业考核安排

综合专业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入最终综合专业考核成绩。

(一) 笔试安排

1.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周六)9:00-11:00。

3.考试地点及成绩公布,后续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二)面试安排

按照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由中心自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中心将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电话或短信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根据该岗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拟聘人员在“报名系统”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首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服务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的相关待遇

享受北京市和中心规定的薪酬。

九、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中心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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