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工作需要,湖北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6名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附属中学是湖北大学直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创建于1957年,1962年被确定为武汉市重点中学,2004年被评为“武汉市综合办学水平示范学校”,2010年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热爱中学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5日。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3.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附属中学电话:027-86811401)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5月5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高中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证件原件及电子扫描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相关程序,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4.凡与湖北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5.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湖北大学招聘网、湖北大学附属中学主页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湖北大学招聘网和湖北大学附属中学主页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通过湖北大学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按照不同学科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入围面试阶段。岗位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4的,学校可取消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湖北大学招聘网和湖北大学附属中学主页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入围下一阶段。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1.根据不同学科教师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考察由学校考察组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1.经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enshi.hubu.edu.cn/)、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和湖北大学附属中学主页(http://www.hdfz.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大学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4.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若有考生放弃的,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并重新公示。
八、备案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1.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2.新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和湖北大学附属中学主页网站(http://www.hdfz.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和湖北大学附属中学主页网站(http://www.hdfz.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027-86811401(湖北大学附属中学)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办公室)
湖北大学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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