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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17:10     浏览量:695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年度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具体见下表。

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专职辅导员(男)

3000824

3

不限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

以下

男性,

中共正式党员

专职辅导员(女)

3000825

3

不限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

以下

女性,

中共正式党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登陆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http://rsc.aufe.edu.cn/)通过左下角人才招聘系统平台注册报名(建议使用IE浏览器,其中个人简历信息输入中“学历学位”这一项信息请考生务必从本(专)科阶段起填);

2.请务必在招聘系统中的“简历附件”中提交本人的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党员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招聘系统相关信息,不按要求填写信息者不予初审。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对于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学校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名单预计于5月8日在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考生请在名单公布之日起至次日上午11:00前以邮件形式确认参加考试,邮箱地址:acrsc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参加招聘考试)。未发送邮件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

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证明或中国共产党党员证;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现编制内人员报考时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1寸免冠近照一张(用于办理准考证)。

以上1-5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六、考试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主要考察辅导员职业知识与能力、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理论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与招聘职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学校成立不少于7人组成的面试考核专家组,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如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 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离职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171171;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2-3171169。

特此公告。

安徽财经大学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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