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非编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地点在南宁市民主路45号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机动车管理技术行政岗位,2人。
岗位二:环境预报预警技术岗位,1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本市常住户籍优先;22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8年4月24日至2001年4月24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应聘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二)岗位专业条件
岗位一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无色盲,嗅觉正常,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二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无色盲,嗅觉正常,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请将身份证、户口本(本市常住户籍者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撰写的文稿材料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邮件至duhj@nnrczy.com进行资料审查,邮件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姓名+专业”格式命名。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面试时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有不实立即取消资格。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先生,0771-5381315。
五、面试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工作经历、业绩、岗位匹配度评价,并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择优提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统一进行劳务派遣。
八、工资待遇
(一)岗位薪酬标准
岗位一正式聘用待遇工资标准为3077元/月起(执行南宁市利用财政资金外聘工作人员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满年计算,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晋升1个级别,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为100元。
岗位二正式聘用待遇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起(执行南宁市政府批复预报预警中心人员薪酬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满年计算,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晋升1个级别,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为100元,最高不超过4500元/月。
(二)岗位薪酬发放
岗位薪酬分为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占比70%,绩效工资占比30%,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方案按考核结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