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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21:23     浏览量:720

为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泰州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至2005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技师学院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才网、泰州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报名及材料上传时间:

2023年5月6日8:30—5月10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6日8:30—5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5月6日8:30—5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5月6日8:30—5月12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5月6日8:30—5月13日12: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将下列材料打包(注明:姓名+岗位号+岗位名称)提交至报名邮箱(3343873752@qq.com):

(1)《泰州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5)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材料;

(6)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证明);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0523-82107988、82105297)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因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未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报名费(缴费二维码见公告末页),报名费为每人100元。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泰州技师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泰州技师学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申请。经批准后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泰州技师学院未同意或主管部门未批准,且泰州技师学院网站上没有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提交材料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5月14日8:30-12:00。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考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技师学院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8)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5月28日上午9:00-11:30,地点及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将于考前一星期上传至报名邮箱,请报名成功者在考前及时打印,逾期者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技师学院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同分跟进),不足6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及范围如下:

02岗位烹饪实训教师,按烹饪(中式烹调)专业职业能力要求,进行常用烹调原料加工和中式菜肴制作等方面技能测试;

03岗位电子商务教师,按电子商务专业职业能力要求,进行电商直播运营(直播文案撰写、直播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技能测试;

06岗位机电一体化教师,按机电控制类专业职业能力要求,进行机电设备(传感器、电机、PLC、单片机、工业机器人等)安装、编程与调试等方面的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全套材料原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参考书目如下:

01岗位思政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教材《德育·道德法律与人生》第二版 第一册)(2020),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0942-9;

02岗位烹饪实训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烹饪专业教材《烹调技术》(第三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1753-0;

03岗位电子商务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商贸类专业通用教材《电子商务基础》,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2561-0;

04岗位英语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全国技工院校公共课教材,《英语》(第三版 第一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3820-7;

05岗位数学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全国技工院校公共课教材(中级)《数学》(第七版 上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4554-0;

06岗位机电一体化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电类专业教材《单片机应用技术》(C语言第二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0739-5。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报考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5月1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5月1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5月1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5月1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技师学院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技师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107988 、82105297(泰州技师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0523—86606089(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sj.taizhou.gov.cn

泰州技师学院网:www.tzjsxy.cn

附件:

泰州技师学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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