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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22:21     浏览量:705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889亩,建有建华、呼大两个校区,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全日制在校生10018人,固定资产总值7.35亿元。

学校现有41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建有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4门,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2部教材获评首届国家优秀教材建设二等奖,12部教材入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近三年获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国奖12项,2019年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学院教育服务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和《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教师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准入资格等条件,请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以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年龄为准);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

其他资格证书(含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岗位需求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2023年4月23日)前取得。

10.应聘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岗位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5月6日15: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24:00。报名截止后,若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并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岗位变更情况将在学院网站(www.btvtc.cn)上予以公告。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5月12日14: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12日24:00。

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密切关注报名反馈,以便根据反馈及时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须知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录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进入网站底部“人才引进”入口,依次完成:实名注册账号-登录账号-选择应聘岗位-查看岗位详情-在线投递简历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每人每次限应聘一个岗位,并签署、上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未按照要求执行的,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或上传资料的,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所有学习、工作经历的时间应为连续、不断开的。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填写);须完整填写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岗位、职务)。未就业时期须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未填写完整的,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若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畅通,因无法接通或号码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影响由应聘人员自负;

(5)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但未列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专业目录》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应聘,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关于是否为相近专业的审议结果最终由资格复审小组作出决定;

(6)应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资格初审

1.学院将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表》、招聘公告中所列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的资格初审环节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应聘岗位。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进入网站报名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将进行岗位调整(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调整结果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4.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须具备的理论素养及写作能力等,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势政策、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含相关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40%。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5.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6.对于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者无需笔试,直接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经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复审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见岗位需求表);

(5)院网站报名入口打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6)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后,若进入面试的岗位名额出现空缺,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6.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面试方式以试讲为主。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专业,选择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题目自定。

2.应聘人员须用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学院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60%。

3.面试环节使用统一的标准评分表,考官组依据现场试讲情况打分。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4名考官从校外聘请,3名考官由本校人员担任。

4.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的计分方法,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公布试讲成绩。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5.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40%+面试成绩×60%。

6.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排序,无法排序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7.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录音。

8.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须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情况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工作由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阅考生档案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包含聘用合同期限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二)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院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为了维护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学院党委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281

附件:1.

2.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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