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医院优秀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拟面向国家“双一流”院校、省级重点医学类院校选聘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5名。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国家“双一流”院校、省级重点医学类院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数额
我院拟选聘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15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等详见《唐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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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8日-2005年4月27日之间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如所学专业名称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2023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
2.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25日起在河北医科大学等选聘范围内的相关院校就业网站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8日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指定邮箱tsfyrsk@126.com,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如:专技岗位1-张三-138********),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需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在校期间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等扫描件;
(4)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毕业论文等);
(5)唐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上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需打印后签字扫描;
(三)资格审核
医院依照发布的校园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个环节,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报考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根据实际需要,按岗位进行专业知识测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人选不形成竞争时,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最低应在半数以上,低于半数则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签约
按照面试成绩确定签约人选,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为1:1,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考生,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六)体检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5.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同岗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315-2721809(工作日上午8:0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