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沈抚示范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批准,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招聘辅警61人,具体详见附件1《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明细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26日至2005年4月26日(含)期间出生);
4.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交警支队外勤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过度肥胖或消瘦;
6.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学历评定相应层级,在试用期工资基础上发放层级工资,其中:一级辅警2050元/月、二级辅警1600元/月、三级辅警1150元/月、四级辅警700元/月、五级辅警550元/月、六级辅警400元/月、七级辅警300元/月。年度绩效奖按照示范区辅警管理规定一次性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2023年5月5日16:00;
2.报名方式:通过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fjrzx.com)或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进入沈抚辅警报名入口或扫描公告下方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3.报名费用:本次报名费为100元/人(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4.报名材料
(1)基础材料
a.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b.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c.近期1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d.毕业证(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信网截图证明;
e.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在线验证码需确定上传后30天内有效);
f.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
(2)加分材料
符合优先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证书等;烈士、一、二级英模、民警配偶需提供荣誉证书、结婚证,子女需提供荣誉证书、出生证明。
5.注意事项
a.严格按照报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不全、未缴费均视为无效报名,不予确认;
b.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所有材料均需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6.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通过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或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报名入口直接下载准考证,查看相关考试信息。
(二)体测
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测试结束后考生需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等后续考试。
1.视力、身高检测标准:裸眼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组别 | 10米×4往返跑 | 纵向摸高 |
男子组 | ≤13′4 | ≥265cm |
女子组 | ≤14′4 | ≥230cm |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100分。
2.笔试安排。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通过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4.资格审查。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携带材料具体如下:
(1)《应聘报名表(辅警)》2份(附件3),要求A4纸打印,并粘贴一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自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纸质材料1份,需在工作日到银行办理或在征信中心官网申领;
(7)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符合优先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证书等。烈士、一、二级英模、民警配偶需提供荣誉证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需提供荣誉证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面试科目。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安排。详见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公告。
4.成绩查询。考生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5:5权重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同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成绩可通过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或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体检
1.入围人选。按照招聘计划与拟聘人选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名单。总成绩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或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安排。详见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六)政审
参照“公安聘用人员政审要求”,由公安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政审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通过示范区管委会官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及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开投人力事业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签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官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网站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各类通知,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24-58588816
2.电话咨询时段:9:00-11:30,13:00-17:00(工作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