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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28 0:07     浏览量:1031

为了及时补充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25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5月5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5月6日至2005年5月5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5月5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9.隆安县各乡镇卫生院中属于2010年以后参加过渡考试、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新进的人员须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报考。

10.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面试、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ax.gov.cn)查看《2023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下载并填写《2023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粘贴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报名。上述证件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隆安县卫生健康局2楼206室(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3号)。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简章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报名材料,招聘单位当场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降低开考比例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并在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程序在面试人选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工作人员从县卫健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招聘考试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1.有关岗位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0771-6522702。

2.监督电话:0771-6522245、0771-6522631。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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