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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28 19:58     浏览量:843

厦门仲裁委员会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成立的仲裁机构。自1996年成立以来,厦门仲裁委员会秉承“中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宗旨,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019年,在中国仲裁机构公信力评估中,厦门仲裁委员会被评为“仲裁机构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指数排行榜第一名”及“涉外服务十佳机构”;2022年6月,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现场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良好的履职经历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较强的写作能力及材料采编能力,熟悉政府、国企公文处理规范要求,熟悉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应用;有2年及以上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务机构从事文字综合材料工作经历;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

5.被原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厦门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仲裁行业相关动态收集、整理、研究;

2.单位大事记载、整理及年鉴编制,各类公文、总结、活动方案等材料拟写;

3.协助相关课题的申请、立项、起草等工作;

4.协助调研、会议和论坛研讨活动相关工作;

5.党务工作;

6.文件收发、登记、交办、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

7.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薪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年收入不低于18万元,包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个税自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采取网络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审查、现场笔试、现场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

2.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通过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并上传《》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递,方式如下:

电脑端: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投递

(链接)

手机端:添加“厦门高新人才”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社会招聘”找到相应岗位进行投递。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2-5079586、1895925766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15:00-17:00

(二)资格审查

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并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审查结果。应聘者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通过电话(0592-5079586)进行申诉。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初试)及面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申论》。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初试)

(1)面试(初试)从笔试成绩到达合格线的应聘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10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初试)人选。若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数不足1:10,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初试)人员。

面试(初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初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初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初试)的人员。

面试(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以100分计,由笔试成绩与面试(初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50%、面试(初试)占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排序为准。笔试成绩、面试(初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4.素质测评

对应聘者的职业价值观、职业能力倾向等进行测试。

5.面试(复试)

面试(复试)从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复试)人选。根据面试(复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面试(复试)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为进入体检人选。

6.背景调查。

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身份信息、学历、职业资格、网贷、信贷、失信情况、不良记录、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进行核查。

(四)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委托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将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应聘人员。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厦门仲裁委员会将对报考人员相关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递补

1.结合岗位要求、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由厦门仲裁委员会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2.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但未办理录用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仲裁委员会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需按照简章要求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4.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厦门仲裁委员会所有。

附件:

1.

2.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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