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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派遣制书记员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3-05-04 18:41     浏览量:854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2名。派遣制书记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派遣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书记员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6.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及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认真细致、踏实肯干、抗压能力强;

8.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与招聘法院领导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公告所附的》,按照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命名为“派遣制书记员+姓名”)发送至jbfyzzc@163.com邮箱,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10日(09:00--18:00)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须本人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请报考人员提供渝康码参与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试分为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办公软件操作及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和面试。

(三)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

六、工资待遇

派遣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管理,薪资标准参照重庆市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具体薪资标准另行通知)。住宿自理。

七、其他

(一)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联系人:刘老师。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附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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