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2名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条件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消防队专职人员1名
岗位要求:从事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演练等。专职消防队员值班时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值班期间需在岗在位。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道德品行好,无犯罪记录;
3.性别要求:男,因岗位特殊需参与防火救灾;
4.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内勤人员1名
岗位要求:负责办公室文件收发、归档、保管,工作信息、文件撰写,检查档案整理、工作台账录入及相关数据报送等工作。协助做好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身体健康,道德品行好,无犯罪记录;
3.有行政管理经验优先;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遣制工作人员薪资福利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入口:http://hxks.hxrc-app.com/content/recruit/show?id=279,报名人员进入报名入口后直接点击公告右上方的报名菜单直接提交报名即可。联系人:0595-82661053施小姐(中国海峡(晋江)人才市场)。
3.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扫描件、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及其评审表。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介表或者学籍证明、学信网《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须2023年7月10日前提供,若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3)属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扫描件。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扫描件。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面试,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海峡考试网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海峡考试网发布。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提供完整报名材料或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2.聘用人员与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