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教育背景:
(1)获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具备高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
(2)获得“211”或本学科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50%(C+档及以上)]的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境内公办本科高校;年龄28周岁以下(1994年5月以后出生),或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并具备高校相关学科专业讲师职称。
(3)获得“211”或本学科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50%(C+档及以上)]的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具有三年及以上本科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全职教学经验且具备本科高校相关学科专业讲师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
(4)获得境外排名靠前大学[全球排名前400的境外高校]的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学制2-3年),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境外排名靠前大学[全球排名前400的境外高校]或境内公办本科高校;年龄28周岁以下(1994年5月以后出生),或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并具备高校相关学科专业讲师职称。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5.学科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高校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进行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无需达到3:1),并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硕士或博士阶段所学专业 |
01 | 6 | 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共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政治学理论、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中国近现代史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s://rsc.fzu.edu.cn/)、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官网(https://www.fdzcxy.edu.cn/main.htm)、福建人才联合网(http://www.fjrclh.com/)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实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应聘思政课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1),加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阶段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关的职称证书或聘任文件,三年及以上本科院校全职教学经验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
(8)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应提交《关于延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统一按A4纸大小、左侧装订;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804223794@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者须于2023年5月31日24:0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快递(顺丰或邮政)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同时送达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人力资源部。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此次我校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考试同步进行,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考,一经报名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试讲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含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取消本岗位招聘;二是减少招聘人数;三是延长报名时间;四是放宽招聘条件。届时将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官网公布。
2.笔试、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试讲合格线为70分。
4.进入试讲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试讲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官网。
6.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材料,学校将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本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并提前准备好核验材料。
(二)现场确认与考试等需入校环节只允许考生本人进入,车辆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三)考生进入考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核验、试讲外),考试结束后佩戴好口罩及时离场,不得在校内逗留。
(四)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经医务人员研判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心理测试,测试报告有异常者将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录用。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九、待遇
1.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
2.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同类在职人员水平发放。
3.被录用人员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十、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者参加应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07756。
4.联系方式:
(1)电话:0591-83788602林老师、潘老师,0591-83750201黄老师;
(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北门行政办公楼二楼人力资源部(邮编:350002);
(3)电子邮箱:1804223794@qq.com。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