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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21:44     浏览量:97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桃源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3名(其中:陬溪法庭1名,漆河法庭1名,三阳法庭1名)。

二、聘用方式

劳务派遣。

三、选聘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25至65周岁(年龄截止2023年5月4日计算);

2.居住地在法庭驻地乡镇范围内,能保证工作日每天按时到法庭上下班;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过法律职业的人员或调解经验丰富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5.爱岗敬业、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工作作风严谨踏实;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被惩戒等情形;

7.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四、工作职责

1.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协助法庭调解各类案件纠纷;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3.认真做好纠纷处理登记、调解和文书制作工作;

4.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5.完成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待遇

与本院现有人民调解员同等待遇。

六、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党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2.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影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情形的。

七、工作考评及解聘事宜

由本院另行制定相应规定并执行。

八、招聘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6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个人简历(附照片),到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A402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736-6681506。联系人:田国霞。

(三)考核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拟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口头及逻辑表达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及调解工作能力等。

考核地点:桃源县人民法院。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建立聘用人民调解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应试者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需院党组研究审定。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对经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

九、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开展。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6-6681869。

其他未尽事宜,由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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