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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统计局关于公开招聘临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6:30     浏览量:942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宁南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临聘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公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户籍:宁南县籍(县外人员必须在宁南县城居住两年以上,并且在县城有固定住所);

(二)学历及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沟通能力强,擅长计算机软件、有一定文字基础、有办公室工作经验或财务相关专业优先。

(五)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吸毒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1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5月15日上班时间到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南县政务中心4幢二楼2-8)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地点

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南县政务中心4幢二楼2-8)。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簿)的截至时间为5月10日及以前;

2、提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四)资格审查

由宁南县统计局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都在宁南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ingnan.gov.cn/)中进行发布,报考者需随时关注;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00元。

五、考试

1、开考比例

形成差额(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即可开考。

2、招考形式

视其报名情况,采用面试或面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

六、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

在宁南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ingnan.gov.cn/)公布考试总成绩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宁南县宁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人选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政审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聘用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宁南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ingnan.gov.cn/)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自行解除聘用合同。按照《宁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与宁南县宁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待遇

按照现行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标准执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进行,凡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南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4572899

监督电话:0834-4572305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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