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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

发布时间:2023-05-05 16:35     浏览量:548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非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行政辅助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本市常住户籍优先;22周岁以上、35岁以下,身体健康,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应聘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二)岗位专业条件

法学类或法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同等条件法学类、法律类优先。〔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请将身份证、户口本(本市常住户籍者提供)、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撰写的文稿材料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邮件至duhj@nnrczy.com进行资料审查,邮件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姓名”格式命名。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面试时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有不实立即取消资格。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先生,0771-5381315。

五、面试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工作经历、业绩、岗位匹配度评价,并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择优提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统一进行劳务派遣。

八、工资待遇

(一)岗位薪酬标准

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按南宁市利用财政资金外聘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即岗位薪酬标准为3077元/月(不含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即可当年每月提高100元,最高不超过4077元/月。

(二)岗位薪酬发放

岗位薪酬分为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占比70%,绩效工资占比30%,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方案按考核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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