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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社会福利院2023年5月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6:54     浏览量:709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社会福利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6名,养老护理员岗位19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合浦县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合浦县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6月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到县社会福利院颐和楼1楼服务中心大厅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民生路北侧玫瑰郡旁(可导航“合浦养老院”),联系电话:0779—7201505。

(二)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后,县社会福利院留存报名材料的复印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由考官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县社会福利院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同一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社会福利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合浦县民政局福利机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月收入2500—5600元,养老护理员岗位月收入2500—4600元,以上收入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在内。工资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进入福利院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咨询电话:0779—7201505。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所提交的纸质或电子材料,原则上不退还,如需退还的请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备注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

本公告由合浦县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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