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发展需要,经利津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高校引进3名技能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并且是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数控综合应用技术、护理三个赛项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或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3.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2023年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的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发送电子邮件时间自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PDF版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校园现场报名者,也需向指定邮箱发送相关材料):
1.《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3.相应学历学位、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年(含试用期1年)内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通过校园招聘现场报名的,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
导教师办公室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网上报名结束后,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办公室聘请专家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再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缴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考试缴费时间、形式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面试
校园招聘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专家审查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讲课和实操方式进行,讲课成绩和实操成绩各占50%计入面试总成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需复试。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办公室安排专人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所在高校或相关单位开展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www.lij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手续。2023年省内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完成(网址:http://gxjy.sdei.edu.cn/),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四、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聘用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与在编在岗的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赵老师 0546-5626719 13012907351
董老师0546-5628982 13561036447
邮 箱:ljxzyzz@dy.shandong.cn
联系地址:山东省利津县利二路608号东营市化工学校
东营市化工学校引进技能指导教师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