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根据《临邑县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5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评议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开始。
(二)个人报名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签名的《临邑县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yxjrzx@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相关证明材料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三)人才评议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评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评议: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由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成评议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评议。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成员至少2人,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学历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部门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聘用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择日安排体检。
五、确定岗位
考察体检合格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研究岗位。
六、公示和聘用
对评议、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人才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人才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做到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临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4-7803880、7803881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