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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9:18     浏览量:1012

根据《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附加分:(1)章水本地户籍(需有户籍证明),笔试分加2分;(2)海曙区户籍退役军人(需有退役证),笔试分加2分;(3)有一年以上劳动仲裁、劳动调解等基层工作经验的(需有工作证明与社保证明),笔试分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2018年6月及以后毕业,宁波市生源

专业不限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12日(上午8:30-11:00,13:3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海曙区章水镇政府党政办,电话:0574-88289526;联系人:史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场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形式:考核由章水镇党建综合办统一组织,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按6:4比例折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如已满足招聘计划需求,则不再安排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章水镇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需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录用人员为合同用工性质,需服从镇政府岗位统一调配;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289526。

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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