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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0:49     浏览量:1577

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我中心2023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3人,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招聘对象为2023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京内生源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北京院校的集体户口。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条件要求

报名人员除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政治素质高,理论素养好,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热爱退役军人工作。

4.不得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岗位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包括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网络报名。2023年5月6日09:00至2023年5月15日17:00,登录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22)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如有),如涉及集体户口报名期间无法取得的,请提供签字说明。

4.报考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须提供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相关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代表性学术成果、重要获奖证书、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所有填写及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拟招聘岗位计划5倍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全部列入),并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发布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同时还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面试开始24小时前,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遇递补情况将直接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行公告。岗位面试比例不足1:5的,按照笔试实际通过人数面试。面试考生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未通过体检或无法按时间节点安排考察造成岗位人员空缺的,经研究可视情况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遇递补情况将直接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行公告。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查询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10-83772153(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本公告由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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