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司〔2020〕6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名(一年内出现岗位空缺可以根据本次招聘评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工作;
3.具有清流县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其他开除处分的;
3.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清流县司法局办公室
4.报名材料:①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③填写《清流县2023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个人成绩。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知道体检结论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因书面说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等额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清人社〔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核拨。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8--532290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清流县2023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报名登记表
清流县司法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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