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区畜牧兽医站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责任心,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强;
3. 高中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实际驾龄(2018年5月31日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驾驶的疾病,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记录,无不良驾车习惯;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2021室,通州区金新街道朝霞路88号)。联系电话:0513-86514795。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一周内告知审查结果。
(三)面试考核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及岗位相适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入职体检标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3.聘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合同工,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4.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必须在终止原有合同后,方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管理体制及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工作。
2.工资待遇按照南通市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通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514795;监督电话:0513-86512851。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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