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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高端特需岗位人才招聘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5-06 17:18     浏览量:592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科技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高端特需岗位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机器人工程及相关专业,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善于团结协作,责任心强,深受同行专家认可和赞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除满足应聘岗位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1.年龄要求

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职称要求

具有正高级职称。

4.层次要求

达到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三类及以上标准。

(三)岗位职责

1.牵头负责机器人工程专业建设和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与管理;

2.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重大科技合作等谋划、申报与实施,开展机器人工程方向的科技创新工作;

3.牵头负责机器人工程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管理和发展;

4.负责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凝练与申报;

5.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和教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ahstu.edu.cn)。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人才层次认定支撑材料;主持项目、发表论文、获批专利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件。

五、资格初审

收到应聘人员投递的报名材料后,人事处将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六、考核

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采用笔试、试讲、科研水平和实践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成绩合成

笔试、试讲、科研水平和实践技能成绩分别按1:4:4:1的比例加权统计得分,如部分学科、专业不需要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教师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按2:4:4的比例加权统计得分。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相关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成果贡献和遵守法纪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合格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拟聘人员及相关考核考察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人才引进待遇

详见《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办法》。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安徽科技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应聘者须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安徽科技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32257

监督电话:0550-6732800

联系人:史老师

特此公告。

安徽科技学院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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