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丹东市中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以下简称“高校直招”)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14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热爱工作岗位,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夜班工作,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试(笔试+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招聘院校网站、丹东市中医院网站及丹东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6日18点至2023年5月12日12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学校-电话),发送至丹东市中医院邮箱rlzygl502@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扫描件(附件4)。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丹东市中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对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报名或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单位招聘委员会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全体考生公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楼七楼大会议室。
(4)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2023年5月15日8点到丹东市中医院综合楼七楼大会议室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后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笔试工作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凡是理论考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形式.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 面试时间:2023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5) 面试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楼七楼小会议室。
本次招聘由我院组成专家考核组,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考核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自我介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自我介绍;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问题以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原则上不得超时。面试过程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签约及复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我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中医院及主管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我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确定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入职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5年内不得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我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中医院。
咨询电话:0415-387266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00,13:30-16:30)
报名邮箱:rlzygl502@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