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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补充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9:33     浏览量:906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调整周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36号),我局拟于2023年5月中旬统一组织周宁县第一中学补充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1)2023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现场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调整情况表》(附件1)。应聘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

三、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znrsg969@163.com ,联系电话:0593-5631969。

3.材料要求:《2023年周宁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pdf版、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审核

1.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8:30-17:30。原则上应聘者应本人到场确认资格;因疫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应做书面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地点:周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6号)。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周宁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6)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7)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1.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

2.地点:周宁县第一中学(地址: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1号)。

3.面试方法: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由招聘学校采用直接考核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面试采用综合技能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专业素养提问),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所报考学校岗位相应学科的一个课时片段教学内容,面试后,提供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详见附件3)。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附件4),以便后续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文件,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4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4.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调入城区同类学校。

五、其它事项

1.本文未尽事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周宁县教育局 肖老师 13950522270

周宁县第一中学   叶老师 13950522288

周宁县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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