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郴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郴人才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报郴州市委组织部备案,2023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38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计划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38名,使用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计划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3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引进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x.gov.cn)。
3.引进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临武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临武县内各级各类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政策待遇
(一)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按医院薪酬方案发放日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另按以下标准享受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和安家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给予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20万元/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10万元/人;具有“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给予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6万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根据用人单位相关规定落实。
2.科研经费:博士100万、硕士研究生30万。
3.购房补贴:在临武县服务满3年且首次在临武县购置商品房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4.住房安排: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暂未在临武县购置商品房的,五年内可免费入住临武县人才公寓。
5.安家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00元/人。
6.职称聘任:对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单位预留相应等级岗位,经引进单位考核后,按相关规定优先聘任。
7.优先安排引进人才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临武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优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优先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8.目前已由临武县卫生健康系统编外聘用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被编内聘用的,不享受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购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贴、住房安排等相关人才待遇。
(二)“双一流”高校的认定。按参加高考被录取时的高等学校层次及录取批次确定。
(三)人才待遇资金来源。引进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安家费由临武县财政与引进单位共同保障;科研经费由引进单位保障;购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贴等由临武县财政保障。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引进工作按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8:30-5月15日17:00。
3.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引进公告,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4)此次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只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报名人数达不到引进计划数或无人报名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引进计划将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所有报考人员都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湘南学院北湖校区四楼学术报告厅(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对面),联系电话:0735-6388295。
3.资格审查内容。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好《2023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表格内的个人信息等内容必须为打印,签名必须为手写。②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此《准考证》须留存至体检结束后)。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引进岗位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采取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10分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引进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地点。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签约
1.签约对象。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签约对象。
2.组织实施。签约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3.签约时间。在面试结束后当场签约,未进行现场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同一引进岗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注意事项。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已完成签约的对象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临武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临武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引进单位,引进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临武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引进单位应在临武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引进环节相关信息。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签约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引进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引进的所需经费从县引进人才工作的经费列支。
六、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临武县纪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735-6321259。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6322849。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6388295。
七、考试服务
(一)人才引进政策咨询:中共临武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266383。
(二)人才引进程序咨询: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35-6322849。
(三)引进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咨询:临武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735-6388295。
八、本公告中引进政策待遇由临武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引进程序由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引进岗位所需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临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