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及《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涉及1个单位,1个岗位。
人才引进条件详见《2023年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5月15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5月8日至5月15日,填写并发送《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照片)本人签字扫描版,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和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1)。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所属引才单位严格按引进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二)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资格复审。面试前,报名通过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宜昌市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公告。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工作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含80分)。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通知。
(四)研究公示
1.综合面试、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经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引才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五)聘用备案
1.经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符合宜昌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3.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6774693;举报电话:0717-6739267。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