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先生创办的民立通州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现有南通校区、如皋校区、开发区校区三个校区。为进一步优化结构、充实队伍,公开招聘人才租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租赁)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能服从学校工作地点安排。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时间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5.年龄须 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录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我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
3.报名联系方式。邮箱:ntgdsfxxrsc@163.com,联系电话:0513-55092061,0513-55092062,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4.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3)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
2.方式。我校依据本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将及时通过邮件反馈。
3.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出具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的扫描件,附件2及附件3的电子档。
上述材料在应聘报名规定期限内,统一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ntgdsfxxrsc@163.com),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未按时提交初审“必须提供”的完整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资格初审未通过信息邮件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可与我校联系,查询未通过原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四、考试
考试于2021年11月20日进行,不再个别另行通知。相关事项以我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为准,请应聘者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大纲。
(一)考试报到
报名成功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的《应聘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8:30前到本校开发区校区(南通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骛新楼123室报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选择提供发表论文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回答问题,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专业素质,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计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学校组织统一前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我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我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招聘)公示7个工作日。
(四)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纳入本校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见我校人才租赁人员使用与管理办法(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政策法规)。本次招聘聘任手续办结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规定期限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将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本轮招聘结束后,自第二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我校。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拟录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85215749、850988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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