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证处为苏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公证员3名
1.公证业务咨询、接待等工作;
2.外出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工作;
3.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公证员助理4名
1.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2.协助公证员外出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他公证辅助工作;
3.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辅助人员1名
1.制作、发放公证文书,收取公证费用等工作;
2.后勤辅助等工作;
3.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文员1名
1.起草各类公文、报告,撰写新闻、信息稿件等文字性工作;
2.协助制定、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等管理类工作;
3.组织各类会议,营造单位文化建设氛围等事务类工作;
4.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积极服从工作安排;
2.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能热心从事公证工作;
3.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后出生);具有二级公证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一级公证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专业、学历等符合要求
(1)公证员要求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2)公证员助理要求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辅助人员要求本科学历(专业不限,限苏州市区户籍);
(4)行政文员要求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秘书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有文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勤奋进取、务实创新,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业务研发、拓展能力;
7.能熟练运用Word 、Excel、PPT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书、表格编写和整理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 2023年5月31日前, 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即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17:00。
2.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名辅助人员岗位需另外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科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当前学段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
③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公证员执业证、职称证书等);
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表式附后)。
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打包发送至Email:szsgzc@szsgzc.com,文件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例:王某某+公证员助理,陈某+辅助人员)。
(二)人员甄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我处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甄选,通过甄选的应聘人员将会在5月31日前收到考试通知。
(三)考试
采用线下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核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按考试表现依次递补。
四、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通过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3.试用期时长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工作地点:除行政文员工作地点固定在狮山路本部外,其他岗位人员工作地点会在以下四个接待点轮换:(1)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2)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5楼;(3)姑苏区十梓街429号市司法局1楼西;(4)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楼。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1)公证员、公证员助理、行政文员岗位: 0512-68251584;(2)辅助人员岗位:0512-68257758
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六、本招聘公告由苏州公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