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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6:26     浏览量:533

因工作需要,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行政辅助岗位1名。招聘人员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从事办公室、督查绩效工作;(2)配合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精神;

3.熟悉日常办公软件使用,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至5月19日。

2.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hcqjxb@126.com。

(二)聘用方式

经审核符合面试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报名者接到面试通知后持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前来参加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根据相关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三)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北海市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2.联系地址: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海城区长青北路13路,海城区政府大院内)。

3.联系电话:0779-3069659。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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