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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三轮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20:15     浏览量:601

根据连江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开展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三轮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C类:省属重点师范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211工程”体育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11个,招聘学校为福建省连江县直属学校。各岗位学科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三轮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已签约其他用人单位的对象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解约函。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lj.gov.cn/)和部分大学校园内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0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核

采取先网络初审,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资格初审。报名期间,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

2.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现场审核地点: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6号天丰大厦8楼,咨询电话:0591-26230015)。

(3)所有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届时随带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极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可拨打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说明情况并协调解决办法。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5月28日(星期日),考试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2.考试办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3.考试要求

(1)笔试要求。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不区分学科,笔试时间为30分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专家提问的方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详见附件4)。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3.聘用成绩。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都完全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的排名位次,依次按聘用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选岗。2023年5月28日(即考试当日,考生应随带就业协议书),考试结果公布后,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格成绩分学科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参加选岗对象因故自行放弃选岗资格的,根据聘用合格成绩排名顺序现场一次性递补,今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安排在2023年8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的2023年暑期岗前集中培训。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规定日期前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审档不合格的;

(4)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就业的应出人员未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协议的。

五、政策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内管理,入编后,在连江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二)给予每人6万元生活津贴(分5年按月发放);

(三)县城区学校聘用人员,本人及父母在县城区无房的,在职期间提供周转房。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组织实施,连江县纪委监委驻连江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连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91-26230015。

附件:

1.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三轮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三轮公开招聘报名表

3.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三轮公开招聘报名材料清单

4.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三轮公开招聘面试教材

5.应聘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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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教育局

2023年5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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