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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17:13     浏览量:621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7名。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含在读研究生)。

(二)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说明: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5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5日<含>后出生)。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岗位和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殊教育)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高中数学教研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者须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学高级职称证书;具有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后续环节。

2.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除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的岗位外,原则上招聘岗位数与通过系统初审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含)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研究决定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30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17:00内进行考试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基本能力测试

暂定2023年6月上旬进行,通过系统初审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针对教师岗位类型的不同,采用两种测试形式。

岗位类别

包含岗位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及幼儿园专任教师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及特殊教育专任教师

小组讨论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仅作为优选应聘人员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无需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基本能力测试公告为准。

(四)心理品质测试

暂定2023年6月上旬进行,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采用线上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自备的电脑(具有摄像头)作答。心理品质测试不进行人员筛选,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环节,未按时参加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五)资格审查

暂定2023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按公告规定时间提交、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视情况选择是否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

暂定2023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教师岗位(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岗位除外)采用试讲的形式面试,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采用结构化和专业面谈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博士研究生和具有与所报岗位对应的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免笔试人员须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七)笔试

暂定2023年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及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

五、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人员为面试成绩),合格成绩60分。从综合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和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 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的。

2.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的。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应聘人员资格等不符合报名条件、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本人放弃,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报考所使用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龄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四)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遗失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对工作人员来电应及时接听或即时回拨,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合同。

(五)聘用岗位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执行。

(六)应聘人员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20-83717715;

3.涉及具体招聘岗位疑问的,可联系咨询《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关招聘单位;

4.监督电话:020-8352318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附件:1.

2.

3.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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