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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16:15     浏览量:621

根据工作需要,港口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因表现不好等个人原因曾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要求: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文秘、传媒、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优先,但不限于以上专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规范和文字处理,现为中共党员或有过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5月18日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至港口区委宣传部邮箱gkqwxcb@163.com,联系电话:0770-2861457。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面试时提交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资格和岗位匹配审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经体检聘用对象没达到健康要求的将按相关程序补充。

(五)经以上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人员继续按上述程序补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解聘或辞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港口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等工资和绩效奖待遇(含单位及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费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部分的费用。其余参照港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中共港口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港口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中共港口区委宣传部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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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港口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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