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祁门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人才计划共8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招聘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引进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考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样现场报名方式
第一块面向社会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祁门县公共卫生大楼五楼办公室(祁门县新城区华府路),联系电话0559-4519501。
第二块高校现场报名:2023年5月15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一楼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昕,联系电话0553-4836113,该报名点仅面向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届毕业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测试。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包括:《报名表》(附件2)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近照3张,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毕业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专业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0名进入专业测试。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员。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综合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口表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看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祁门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祁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报送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需要选岗的,先选岗后聘用。对因怀孕需要暂缓推迟部分项目体检的人员,报考按考试最终成绩选岗岗位的,不参加该岗位选岗,待体检、考察、公示完成后,再参加该招聘岗位空缺岗位的选岗。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4519501(县卫健委办公室);
监举报电话:0559-4512516(县纪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