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21日17:00期间,通过四川美术学院招聘网(http://zp.scfai.edu.cn/)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首先通过邮箱、身份证注册实名制账号,然后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按相关要求上传所需印证材料,提交并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资格初审仅审核照片,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7: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页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试费的,于2023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A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B类岗位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公开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基础知识》,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7,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3.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www.scfai.edu.cn/rsc/)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附件5)。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我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须先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和职业心理素质等综合情况。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www.scfai.edu.cn/rsc/)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为专业实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结束后及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四川美术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四川美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四川美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递补规则递补一次。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scfai.edu.cn/rsc/)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5921033。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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