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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总工会关于聘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21:42     浏览量:699

因工作需要,利川市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熟悉集体协商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从事调查研究、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开展集体协商代表和职代会代表培训的能力。

(五)男女不限,优先从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中选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68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的;

7.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二、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利川市总工会101办公室(普庵社区竹园巷1号)。联系人:朱仕伟;联系电话0718-7266090、15587672785。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原件现场报名。同时上交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3张。

(二)审查(2023年5月23日-5月30日)

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提请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并报省总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利川市总工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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