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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22:40     浏览量:900

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黑龙江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为教育厅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厅属高校与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省学校后勤工作等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厅机关、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外资贷款、教育捐助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推广应用服务工作;参与实施相关教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教育资源、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和行政机关办公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新闻宣传、教育舆情分析引导工作;承担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黑龙江省新闻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二)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信息化服务工作;为高校学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和供需见面公益服务;承担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等公益服务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二、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应聘者年龄一般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1992年5月以前出生;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对应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热爱教育事业,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方式:扫描相对应的“二维码”,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省教育服务中心                       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工作履历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流水记录;④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⑧应聘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告知。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职位。否则,不予受理。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下,可按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比例。

(三)报名缴费

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按时将费用交至指定账户,并附考生姓名及报考岗位信息,具体缴费流程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公告。考试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试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省教育厅官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在黑龙江省教育官网站通知。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共一张卷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4.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参加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1份,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等);④中共党员证明材料;⑤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⑥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凡提供的现场资格确认材料与初审信息不符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具体事宜将在省教育厅官网另行发布。

6.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予以取消。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咨询与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1.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451-53615440 张老师

2.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人事处 0451-53622669 苏老师

省教育服务中心 0451-53622863于老师

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0451-82280827 谭老师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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