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全省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三)具备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鼓励在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和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
四、招聘数量
全省为乡镇卫生院共招聘特岗全科医生350名。其中贫困地区不受招聘名额限制。
五、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总体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工作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实施。2023年6月前,各省辖市结合工作实际发布各自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在人社局或卫生健康委官网。
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二)纳入编制管理。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
(三)福利待遇。
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七、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4年。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