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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0:09     浏览量:1108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根据《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21年6月(含6月)以来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符合岗位要求和桂林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发展所需。(人才引进职位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在桂林市外学习(含驻桂林高校)或工作;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名人员均须于5月1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5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与拟引进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名(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

(八)报名年龄: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之间出生),职位计划表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以5月17日为时间节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名,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名。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名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工作人员、原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大院校及高校媒体网站公开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允许报一个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对照《2023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计划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于2023年5月23日17:00前将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等个人相关资料(附件3)发送至职位计划表每个职位对应的邮箱。邮件名称为:报名人员姓名+引进单位+职位代码。

报名结束后,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名人员注意核对专业要求,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4)。

引进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引进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08:00起,至2023年5月23日17:00止。

(三)评价考核

1.初选评价。资格初审结束后,由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初选评价。人才初选评价,围绕引进人才的政治素质、成长经历、所学专业、在校表现、奖惩情况、能力特质、岗位匹配等进行初选评价,并依据初选评价结果按引进计划数1:8比例研究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选评价结果不带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前1天,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附件3)的原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素养,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届时详见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在当天本考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当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引进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视情况定于面试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统一在桂林市进行体检。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确定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桂林市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认定为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8万元的人才津贴,30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1000元/月的租赁补贴;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三)在我市无购房、未曾享受租赁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过渡,免租金1年。

(四)以上奖励中,具体奖励方式根据《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执行。

(五)试用期满后,博士聘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聘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择优调任进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

五、编制保障

经桂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事业单位内流动的,编随人走;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以及辞职、调离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

六、其他事项

(一)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报名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完整或错误,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电话:0773-2817846。

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桂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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