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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0:17     浏览量:705

根据检验检测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特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校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邮箱:fcgsjyjczx@163.com。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770-2037696,15296107781。

4.报名材料应包括:《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扫描件等。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5月31日前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公示

经提交中心党组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单位各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逾期没有反映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五)体检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聘用管理

拟招聘人员先予以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及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加入工会的会员享受单位工会会员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编外人员招聘本着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监督举报电话:0770-32320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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