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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16 11:11     浏览量:131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核准,特面向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A类岗位(岗位名称中标注A)面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B类岗位(岗位名称中标注B)面向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奖学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及以上层次的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东营区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09:00—5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8日11:00—5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23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A类岗位还需系统上传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或其他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还需上传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B类岗位还需系统上传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公费师范生报考的还需系统上传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公费师范生证明);应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奖学生报考的还需系统上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奖证明。

四、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8日11:00—5月24日16:00

东营区校园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A类岗位视频面谈初选

视频面谈时间:2023年5月27日10:00

视频面谈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1日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后,对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初审合格人员即为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对于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采取视频面谈的方式初选。根据应聘人员视频面谈情况进行评分,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视频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务必于5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岗位是否需要参加视频面谈初选。

视频面谈初选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视频面谈公告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告信息。视频面谈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是否进入现场笔试、面试环节。

六、A类岗位笔试、面试

(一)初定时间及地点

地点:山东师范大学

时间:笔试、面试时间为6月3日-4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考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笔试面试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笔试相关要求

笔试只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上午8:00-9:30。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面试范围)。

(四)面试相关要求

面试采用试讲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试讲时间10分钟以内。试讲前,应聘对象备课30分钟。

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七、B类岗位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13:00

面试地点:东营区第一中学

B类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公布,现场签约。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八、体检与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复试程序等另行通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察体检等工作进度分批次及时进行,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合并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如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择岗顺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择岗顺序。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十、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

报名、初审、是否参加视频面谈初选、面谈结果查询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视频面谈公告、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单位信息公开-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才引进栏”)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东营区校园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6-8251879

联系邮箱:dyqxyzpjs@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东营区校园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东营区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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