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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市三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21:00     浏览量:915

为引进专技人才和稳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实际,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拟组织市三医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5个岗位,共招聘12人。详见《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市三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990068991@qq.com)。

①《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市三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扫描件。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等原件扫描件。

(2)现场报名:携带以下资料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二楼)报名:

①《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市三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且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3)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三医院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招聘岗位等级为七级,招聘对象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免笔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5.准考证发放。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笔试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二)考试安排

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笔试划定最低合格线50分(含5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备案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宜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审定后,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符合宜昌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岗位表》中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7-62210530717-6487181

监督举报电话:0717-6243618 0717-6859330

附件:

宜昌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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