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关于高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精神,根据《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民大校办发〔2020〕41号)工作要求,现将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
1.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2.招聘人数:2名
3.人员类别:劳动合同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发送到指定邮箱:rscr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报名后加入QQ群(532443350),招聘相关工作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和QQ群发布。
3.资格审查:面试前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有效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体检由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与聘用:拟聘人选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其相关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8-8209006
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2023年5月16日